发布时间:2026-02-22 16:39:08 | 寻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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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碰到旁边的车,保险公司通常会赔偿 。
赔偿依据 :
可能涉及的险种 :
免责情形 :
理赔注意事项 :
驾驶人被甩出车外遭本车碰撞,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通常不赔偿本车驾驶人自身损失,但可依据对方车辆保险获得相应赔偿 。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赔偿本车驾驶人的原因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责任主体,第三者是权利主体,二者相互对立,同一主体在同一责任保险中不能既是被保险人又是第三者。驾驶人作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地位相当于被保险人,所以原则上不是第三者,本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对其赔偿。
根据侵权法基本原理,任何危险作业的直接操作者不能构成此类侵权案件的受害人。驾驶人作为车辆的操作者,因过错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害,其危险驾驶行为本身是损害产生的直接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不因驾驶人物理位置的变化而变化。
不论驾驶人于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都无法改变其自身的危险驾驶行为是事故发生原因的事实。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因本人的过错行为造成自身损害,他不能成为自身过错行为的受害者并以此要求赔偿。例如在相关案例中,邵×作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对自身及其他事故当事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不能成为自身过错行为的受害人,所以本车保险公司不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邵×所引公报案例中关于车上人员、第三者的认定方法有特定的事实前提,即原告郑××为致害车辆的乘客,不是保险合同关系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也非保险人,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化为第三者。
而本案中的原告邵×是致害车辆的驾驶人,其地位相当于被保险人,不是第三者。乘客和被保险人(本案中的驾驶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和应适用的法律规定亦不相同,故公报案例的裁判方法和裁判结论无法适用于本案。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车辆有责任,其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可对驾驶人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在相关案例中,贾×驾驶的B车在人保营销服务部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法院判决人保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邵×共计十二万零七百三十一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邵×四万四千三百五十九元三角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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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碰撞时,交强险的赔付需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分场景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
一、存在人员伤亡的情况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强险的赔付需 按责任比例分项赔偿 。各方车辆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划分比例(如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在各自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具体分项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例如,若A车负主责(70%)、B车负次责(30%)、C车无责,且有人员伤亡,则A车需在18万元死亡伤残限额内按70%比例赔偿,B车按30%比例赔偿,C车在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部分责任(无责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限额0.18万元、财产损失限额0.01万元)。
二、无人员伤亡且无车外财产损失的情况若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且无车外财产损失,交强险的赔付需 按分项限额比例分摊 。各方车辆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如财产损失0.2万元)占各分项限额总和的比例,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分摊。例如,A车、B车、C车的财产损失限额均为0.2万元,总限额为0.6万元。若A车损失0.3万元,则B车和C车需分别按0.2/0.6的比例承担赔偿,即各赔偿0.1万元。
三、无人员伤亡但存在车外财产损失的情况若事故同时满足“多车互碰、均投保交强险、只有车损、每车损失不超2000元、各方均有责任、各方同意”六项条件,可适用 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 。此时,各方车主可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无需向其他方保险公司报案。例如,A车、B车、C车发生碰撞,每车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均有责任,则三方可分别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简化流程。 寻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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