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9 23:25:02 | 寻车网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
1、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寻车网
2、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5、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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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如下:
1、如果在七天之内:
物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如果商品自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
发生性能故障,因为退货时机已过,所以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
因为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一个月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
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在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生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卖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三包家用车产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进行过2次修理,仍未消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相同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再重复统计;
(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轮轴和车身的相同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轮轴和车身的主要部件在制造商的三包证书上都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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