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5 13:07:54 | 寻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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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生效时间为即时生效 。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此前交强险保单中“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条款被明确调整。这一调整旨在解决投保人在支付保费后至保单次日零时前的“空白期”内缺乏保障的问题,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生效规则的具体要求 :
注意事项 :
该规定通过明确生效时点,强化了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保险的保障功能,体现了对投保人权益的保护。

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从以下三个时间节点中较晚者开始计算 :
1. 签订合同之日
保险合同原则上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合同已签署,但保单未生效或保费未缴纳,则以签订日为理论生效起点,但实际生效需满足后续条件。
需注意
:若在签订日至实际生效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单生效之日
保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其生效时间直接影响合同效力。
保单生效日必须晚于合同签订日
,否则无效。例如,若合同于1月1日签订,保单注明1月3日生效,则合同实际生效日为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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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费缴纳之日
交强险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合同方能生效。
未按时缴费的,合同不生效
。即使已签订合同或保单,若保费逾期未缴,保险公司仍可拒绝赔付。
生效时间的实际意义
交强险的生效时间直接决定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赔偿责任。合同未生效期间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因此,车主需确保:
总结 :交强险的生效时间以 签订合同日、保单生效日、保费缴纳日 中较晚的时间为准。三者需同时满足,合同方能正式生效,车主应严格遵循流程以确保保障权益。
寻车网(https://www.xunche.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交强险合同何时生效?的相关内容。
交强险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的格式条款因不合理免除保险公司责任、加重投保人责任而无效 。具体分析如下:
“次日零时生效”条款的无效性 :
法律定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若不合理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交强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实质上将保险责任起始时间推迟至合同成立后的次日零时,导致投保人在缴纳保费至次日零时的期间内无法获得保险保障。
责任分配失衡 :该条款使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免除赔偿责任,而投保人仍需承担保费支付义务,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风险由投保人自行承担。这种责任分配方式加重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同时限制了投保人获得保险保障的主要权利。
公益性冲突 :交强险作为具有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的保险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及时补偿受害人损失。若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格式条款推迟生效时间,将导致部分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及时获得赔偿,违背了交强险的立法宗旨。
司法实践支持 :在2015年祥子投保交强险的案例中,法院明确认定“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无效。法院认为,该条款实质上免除了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至次日零时期间的赔偿责任,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排除了投保人在此期间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的严格审查,以及对交强险公益性目标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