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4 04:59:15 | 寻车网
汽车脱保的会处以机动车交强险基础金额双倍的罚款,并可暂扣车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汽车保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按规定,在未续保期间开车上路,由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保险已到期,当场扣留机动车;
2、交强险脱保就相当于没有购买交强险,而且有明文规定,没有购买的交强险的车辆是无法开车上路的;
3、所以在脱保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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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交强险脱保交警可按照交强险基本保费的双倍金额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