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5 22:01:21 | 寻车网
一、交强险需要签保险合同吗?
交强险合同的条款是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订立交强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交强险合同的条款是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应向保险公司告知哪些重要事项呢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交强险合同?
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一)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二)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三)变更其他事项。
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上述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一)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所以当事人在购买了机动车之后,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要求,一定会要求当事人购买交强险,购买交强险之后,当事人它就必须要和他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在签订了合同之后遇到了交通事故,那么当事人会根据他是否有责任来获得交强险保险的赔付。
一、交强险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具体有哪些?
交强险合同由投保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1、投保单(投保书):是指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申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
3、保险单: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交强险合同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
二、哪些财产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交强险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现在的交强险已经没有纸质的保险合同,电子合同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所以购买了交强险以后,既没有纸质的保险合同,也没有交强险投保标志,根据最新规定,驾驶员也不需要在机动车上专门贴交强险参保标志,但有没有购买交强险是能查询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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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险合同是由投保单,还有统一的的合同条款与保险单等特别约定来一起共同组成的,这个投保单就是当事人他愿意与他所购买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签订交强险合同的一个要约,然后这个保险条款就是指全国统一的交强险保险条款。一、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组成有哪些?
交强险合同由投保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1.投保单(投保书):是指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申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
3.保险单: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交强险合同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
A.保险单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以及摩托车、农用型拖拉机定额保险单。
B.保险单由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和副本(保险公司留存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组成。
4.批单:是指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合同内容的文件。
A.批单正本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留存;
B.批单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
5.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基本条款以外所作其他特殊约定/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二、交强险保险公司拒保/拖延承保/违法解保的赔偿责任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违法拒绝承保;
2.拖延承保;
3.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
①交强险单证由交强险(定额)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共同构成。
②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
③交强险保险标志:
A.应当放置在被保险机动车上(内置型交强险标志);
B.但是摩托车交强险标志(便携型交强险标志)随身携带即可,不必张贴在摩托车车身上。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当事人要是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他一定要和保险公司签一份交强险的合同,这个交强险的合同就是由投保单来具体成为基础的,这个投保单就是当事人他和这个保险公司签订交强险合同的一个书面要约,然后双方做出最终的承诺,再加上相关的法律条款与保险单,共同组成了这个交强险的保险合同。 寻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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