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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03 05:50:04 | 寻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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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交强险不赔偿的四种情况: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交强险很多赔偿不给赔付怎么办

法律分析:1、可以先和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协商处理理赔事宜,尽量解决理赔事宜纠纷。2、若协商不成,可到各保险公司专门的投诉中心予以投诉处理,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处理理赔事宜。3、仍然未解决问题的,可到保监会进行投诉处理。4、依然未解决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寻车网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对方全责只有交强险不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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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都是有标准的,对于不合理的赔偿,你方当然有权拒绝的。 对于对方的损失,你方最终需要承担多少,需要根据 事故责任认定 来确定的,另外,如果你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的话,对方起诉,对你方也是有利的。 对方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带上现有的材料。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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