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2 15:43:11 | 寻车网
车辆强制保险标志正面模糊看不清了,背面比较清晰是可以使用的,但因为交强险标志的正面是方便交警检查用的,应当保证其清晰,在不清晰的情况下交警是可以进行检查交强险标志是否到期的。交强险标志损毁的可以要求投保的保险公司再开一张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分析:交强险标志每年都要换.交强险是一年一交的,续保成功后每年都会有新的交强险标志,到期需要更换。交强险标志需要颜色面朝外,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保证标志清晰端正,以方便交警查验。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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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新车在张贴交强险标志时,应当将其放置在 车窗右上角 ,确保不遮挡驾驶者的视线。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的号牌应当被正确安装在车前和车后指定的位置,保持清晰且完整。
强制性保险标识的粘贴方法如下:按照相关规定,汽车的 交强险标识 应当被固定在前挡风玻璃的 右上角 ,这是强制性的要求。
是的,按照规定,交强险标志必须贴在车窗的 右上角 。再次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第十三条中强调了这一位置对于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号牌的清晰性和完整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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