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2:49:03 | 寻车网
汽车保险到期日的计算方法:车辆的保险期间是从第一天的0:00到下一年的0:00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一辆车是在2010年12月20日投保的,那么保险年限是从2010年12月20日的0:00到2011年12月19日的24:00,也就是说2011年12月20日的0:00是一个期间,所以
汽车保险到期日的计算方法;
1.汽车保险的到期和延期将从付款后的第二天起生效。比如车险1月1日到期,1月5日购买并支付的,1月6日0:00生效。 寻车网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交管部门在驾驶中发现交强险逾期未续保的,将当场扣留机动车,并按最低责任限额处以应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并在办完手续后退还车辆。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因此,如果交强险逾期,你是不允许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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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强险日期是在交强险合同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以上一份保险到期的时间为开始,一年后的同一天为保险到期日。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