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4 22:19:44 | 寻车网
关于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规定,律师的回答明确指出: 交强险责任限额涵盖四个方面: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这些具体的数额是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其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二十三条。
强制性的一点是 ,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统一的。这些限额的设定旨在确保被保险人在遭遇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够提供最高赔偿,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被保险人应当了解这些责任限额的详细内容,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获取应得的赔偿。
重要的是 ,交强险责任限额并非随意设定,而是作为保险公司承担最高赔偿金额的上限。它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同时提醒所有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事故的发生,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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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如下:
1、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
3、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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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