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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强险赔付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是怎样计算?

发布时间:2024-12-06 09:55:29 | 寻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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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强险赔付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是怎样计算?

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一、闯红灯撞人,保险赔。斑马线上撞人,保险赔。

二、保险赔,但不是全额赔,保险公司有赔偿的最高限制以及赔偿比例。

闯红灯将他人撞伤或撞死,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超出的部分不承担;同时,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比例不会超过一半。剩下的部分,则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三、举一个真实案例:

山东济宁邹城男子王某,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将他人撞伤,王某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王某所入的保险公司称因王某违反交通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邹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济宁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3日17时许,王某驾驶轿车在邹城市龙山路违章停车时不服从交警管理,在逃避管理过程中,行至邹城大华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与向南左转弯的胡某发生碰撞,致胡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21日,邹城市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违反交通法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给胡某造成经济损失约45000元,王某和胡某多次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车辆不服从交警管理,故意闯红灯,造成车辆相撞,对于事故的发生应当预见,且明知后果发生,依然采取逃避管理行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胡某无奈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起诉。

法院认为,王某故意闯红灯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王某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因此免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王某赔偿2.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2.6万元的判决。该保险公司不服上诉,2011年5月16日,济宁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拓展资料: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

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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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强险赔付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是怎样计算?

甲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从中国来看,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保险已经成为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那么,为了让大家更清楚保险理赔概念,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苏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一般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案情】

2012年12月27日,苏某就其所有的机动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2月27日止。保险条款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苏某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2013年6月22日,苏某独自驾驶保险车辆于沈海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车辆受损,苏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后苏某向甲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甲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苏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及拖车费等32万余元。

【审判】

法院认为,驾驶人苏某实习期间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车上高速公路应当有人陪同的规定,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依照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情形,但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对于该免责条款,甲保险公司虽在保险单明示告知栏中提示投保人阅读,但无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甲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遂判决支持了苏某的诉请。

【提示】

对于保险合同中所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的部分条款,以及散落在保险合同其他部分的免赔额、免赔比率、比例赔付等免责条款,保险人均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对投保人进行提示。对于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情形的一般免责条款,保险人还应当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知晓并充分理解免责条款,避免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其是否属于理赔范围发生分歧和纠纷。

汽车保险理赔是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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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保险公司理算:\x0d\x0a交强险有责财产赔偿限额内赔款=1800元,\x0d\x0a合计1800元。\x0d\x0a商业车损险赔款=(核定损失费用-交强险有责代赔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23120-2000)*(1-10%)*(1-0%)-0=13305.6元.\x0d\x0a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赔款=(23120-2000)*10%*(1-0%)-0=1478.4元\x0d\x0a合计:14784元\x0d\x0a乙方保险公司理算:\x0d\x0a交强险有责财产赔偿限额内赔款=23120元>2000元即按2000元赔付,\x0d\x0a合计2000元\x0d\x0a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款=(核定损失费用-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23120-2000) X 30% X (1-5%)×(1-0)=6019.2元\x0d\x0a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赔款==(23120-2000) X 30% X 5%×(1-0)=316.8元。\x0d\x0a合计6336元\x0d\x0a条件是双方车辆买了商业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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