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09:55:29 | 寻车网
一、闯红灯撞人,保险赔。斑马线上撞人,保险赔。
二、保险赔,但不是全额赔,保险公司有赔偿的最高限制以及赔偿比例。
闯红灯将他人撞伤或撞死,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超出的部分不承担;同时,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比例不会超过一半。剩下的部分,则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三、举一个真实案例:
山东济宁邹城男子王某,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将他人撞伤,王某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王某所入的保险公司称因王某违反交通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邹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济宁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3日17时许,王某驾驶轿车在邹城市龙山路违章停车时不服从交警管理,在逃避管理过程中,行至邹城大华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与向南左转弯的胡某发生碰撞,致胡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21日,邹城市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违反交通法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给胡某造成经济损失约45000元,王某和胡某多次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车辆不服从交警管理,故意闯红灯,造成车辆相撞,对于事故的发生应当预见,且明知后果发生,依然采取逃避管理行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胡某无奈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起诉。
法院认为,王某故意闯红灯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王某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因此免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王某赔偿2.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2.6万元的判决。该保险公司不服上诉,2011年5月16日,济宁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
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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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保险公司理算:\x0d\x0a交强险有责财产赔偿限额内赔款=1800元,\x0d\x0a合计1800元。\x0d\x0a商业车损险赔款=(核定损失费用-交强险有责代赔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23120-2000)*(1-10%)*(1-0%)-0=13305.6元.\x0d\x0a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赔款=(23120-2000)*10%*(1-0%)-0=1478.4元\x0d\x0a合计:14784元\x0d\x0a乙方保险公司理算:\x0d\x0a交强险有责财产赔偿限额内赔款=23120元>2000元即按2000元赔付,\x0d\x0a合计2000元\x0d\x0a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款=(核定损失费用-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23120-2000) X 30% X (1-5%)×(1-0)=6019.2元\x0d\x0a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赔款==(23120-2000) X 30% X 5%×(1-0)=316.8元。\x0d\x0a合计6336元\x0d\x0a条件是双方车辆买了商业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 以上就是寻车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寻车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寻车网:www.xunch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