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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赔偿项目主要包括死亡赔偿、医疗费用和相关的损失。交通强制险是国家规定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商业保险。劝告各位车主尽快购买交通强制险,有条件的也可以购买其他保险,以防万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赔偿条例》
第三章赔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主要是指当对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保险公司为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赔偿金额有一定的限制。超过限额的,业主应当予以赔偿。

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车辆交强险的赔偿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核实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审查决定被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应当赔偿保险金。
2.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人故意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要求赔偿。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4.保险公司核实后,应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通知期限仍为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5.保险公司的核查结果分为保险责任和非保险责任两类。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书面说明原因,例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对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金的赔偿,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保险赔偿金额。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道路事故中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进行保险赔偿,应当遵守责任限额的有关规定。
7.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达成保险金赔偿协议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达成保险金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金赔偿。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发生赔偿纠纷,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交强险豁免范围是什么?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损失的。、以及其他因市场价格变动导致被害人财产贬值造成的间接损失、修复后价值减少造成的损失等。
(4)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强保险理赔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当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或第三方损失时,支付高额交强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现场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证明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前往现场调查的可不提供此材料,非单方事故需提供此材料);
3.汽车维修行业官方专用发票;
4、驾驶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保险损失确认、修理项目清单、备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保险事故报告表、机动车保险理赔申请书;
7、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或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勘查询问笔录(适用于盗窃及紧急赔偿案件、疑难赔偿案件和无第一现场的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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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勘查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主要就是投保人一定要记得在事故发生之后除了报警之外还要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有可能到现场进行初步勘测的。不过,用交强险理赔也得建立在受害者已经初步确认了所有的财产损失之后,相应的证据保险公司都要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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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强险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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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汽车交强险的赔付: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有责任时,按有责任的保额内赔偿。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时,按无责任的保额内赔偿。
交强险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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