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00:14:18 | 寻车网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保险赔偿中,有具体的理赔过程中是先计算交强险赔偿,在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中要减去交强险已经赔付的部分,但对于客户而言,其实是同时赔付的。即使是客户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在两个保险公司伇保的,需要由两个保险公司赔付,由于理赔的标准是统一的,因此,交强险和商业险谁先赔付还得脌具体的案件难易程度,各公司的工作效率了,并没有谁先赔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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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说,交强险一但保险成功就已经生效了。但是保险公司都会拖延24小时。就是今天12点保险,明天12点开始生效。出险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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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出险一次,也是要算入车险的出险次数的,在交强险的规定中是根据车辆出险的次数来确定的,不分商业险和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六条 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第八条 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第九条 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第十条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寻车网
参考资料来源: 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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