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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光交强险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4-11-22 20:49:13 | 寻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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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光交强险可以吗

车险光交强险可以吗

车辆上路行驶,只买交强险是可以的,通常购买其他商业险是因为交强险的赔付金额有限,为了避免更大损失而自愿购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寻车网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车险光交强险可以吗

交通事故我车光有交强险我应该担多大责任

车友,对于你所遭遇到的这种事情的处理,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处理的话,除去交强险应该赔偿的部份外的间接损失,确实应该由你这个承租人来买单的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融资租赁的机动车的责任承担】
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已交付给承租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承租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财产损失的范围】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经营性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待销售车辆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的贬值损失以及受害人的其他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
前款所称的“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所支付的费用确定;前款所称的“贬值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鉴定结论以及该车辆的使用年限、受损程度等其他因素确定。
实际上,对方要起诉你,主要还是要你赔偿“经营性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你在接到传票后,可以从两个方面提出你的问题。
一是,停运损失金额的确认,并非是按照租赁公司的挂牌价格计算的,而是应该按照该车型的固定成本(规定费用)来核算的;
二是,租赁车辆的出勤天数的计算是按照行规22.5天/月为计的。
最后,我要想说的是,如果说你确实无力承担的话,可以向法庭和对方提出减,免,缓的请求,总之,我相信你是能够渡过这道关的。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光有交强险,出了交通事故,自已的责任,把别人的车擦挂了休理费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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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你说的这种情况,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应对方法是:
一是,经过交警的勘查和调查,对于事故的责任作出了认定,并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你方为全责,那么你就应该为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也就是说你只有交强险,或同时又购有商业险,那么从你方来讲就可以为自己规避了极大的风险。
二是,对方如果没有按相关规定购买交强险,他确实是违法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比如被处两倍的交强险费的罚款。但是这并不影响你作为责任方应该对受害方作出赔偿的责任的,况且只要是你在事故负有责任,对方就可以在交强险的限额赔偿的范围内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最后,往往在每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在责任的认定方面争论不休,互不相让。实际上,事故中的确责任的大小,就是与今后担责的多少息息相关的;实际上在事故的善后处理中,为了简化便捷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需要,单从责任认定上来讲,单责比双责的事故更为简明。
在你不是十分清楚地将案情告诉给我们的前提下,就只有对你提出这点看法了。愿你早日将事故结案后,重新上路吧!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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