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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警处罚严禁逐利执法,你对交警执法都有哪些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14 10:24:38 | 寻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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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警处罚严禁逐利执法,你对交警执法都有哪些建议?

公安部:交警处罚严禁逐利执法,你对交警执法都有哪些建议?

近日,一则“公安部:交警处罚严禁逐利执法”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我们知道就在不久前,网上有一个路口成了网红路口,原因是因为那个路口北抓拍到压实线的人非常的多,达到了上万次,而通过那里的罚款也非常的多,自从那个路口被曝光之后,才开始整改。那么,在被曝光之前,他们自己注意不到这个问题吗?明显不可能,也许是正是因为那是个印钞机才会故意不去修复他, 打擦边球,以此牟利。我想,这个才是真正的属于逐利执法,是应该要注意的。那么我对交警有哪些建议?

一.不以罚款为目的

不以罚款为目的,这是我认为非常重要的一个点,因为老百姓们赚钱都不容易,如果抓到就直接处于罚款的话,对于一些比较贫苦的家庭来说是难以承担的,对于一些不是很大的过错,应该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

二.熟悉交通法规

我们有的时候也可以看到一些不够专业的新手交警会产生一些错误的罚单,导致跟被罚者闹矛盾,所以我们的交警也是一定要起到表率作用,熟悉交通法规。

三.我们该做的

我们不能够知识要求交警怎样,交警一般都是很不错的,我们主要是要做好自己的事情,不要违法违规的去上路行驶,就算是骑电单车也要带好安全帽,这样能够保护好自己,也能够不会让交警叔叔找你的麻烦。不要有路怒症,放平自己的心态,开赌气车是非常危险容易出事故的。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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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勤执法十不准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不准”:

一、 不准无证执法;

二、 不准越权执法;

三、 不准违规拦截检查车辆和扣留车辆;

四、 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五、不准随意处罚;

六、不准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七、不准以罚代管;

八、不准趋利执法;

九、不准选择性执法;

十、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

为全面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针对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制定执法人员“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举措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督促每名执法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将学习往深里走、往细里走、往实里走,做到入脑入心、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向社会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必须”:

一、 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内执法;

二、必须亮证执法;

三、必须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和文明用语;

四、必须按照执法规范拦截检查扣留车辆;

五、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七、必须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八、必须纠正违法行为;

九、必须同案同罚;

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五提倡”:

一、提倡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带头一线执法;

二、提倡思想政治学习和法治业务学习教育紧密结合;

三、提倡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等人性化执法;

四、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降低执法成本;

五、提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一、常用文明用语

1.首句用语:您好!

2.礼貌用语:请、谢谢、您贵姓、对不起、再见等。

3.称谓用语:同志、先生、女士等。

4.接待用语:请进、请坐、请讲,您找哪位需要帮助吗

5.结束用语:感谢您的(配合、理解、支持、来访),再见!

二、执法文明用语

1.表明身份:您好! 我是某某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某某和某某,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

2.要求配合调查:我们依法在这里开展某某执法检查(调查),请您配合。请您出示某某证件(如从业资格证)。

3.开展询问:现在我们依法向您询问有关问题,我们将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您如实回答。

4.面对妨碍公务行为:请保持冷静! 我们是某某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并开启了执法记录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妨碍公务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请您停止实施妨碍公务的行为。

5.执法结束: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党纪、政纪、警纪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寻车网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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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过度执法如何避免

要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一批便利措施,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要深入推进教育整顿,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打好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攻坚战。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要深化实战练兵,加强能力建设,关心厚爱交警队伍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用心用情抓好爱警暖警政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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