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3:08:19 | 寻车网
汽车召回是指汽车投放市场。如果发现设计或制造中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可能会影响安全和环境问题,制造商必须立即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产品存在的问题、问题原因、改进措施等。,并申请召回。经批准后,对在用汽车进行改造,消除事故隐患。让我们为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汽车召回是在哪里修复的。
召回系统知识简介-系统简介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律师拉尔夫发起了一场运动,呼吁国会制定汽车安全法规。他努力的结果是国家旅行和机动车安全法。根据规定,汽车厂商有义务公开发布汽车召回信息,必须将情况告知用户和出行管理部门并免费维修。1969年5月,美国媒体批评欧洲和日本汽车经销商私下召回有缺陷的汽车进行维修,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科罗纳刹车失灵。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了这一消息,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交通运输部修订了《机动车表格制定规则》,增加了&other汽车制造商在召回缺陷汽车时应承担公开的义务。的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实施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
召回系统知识简介——召回定义
召回是指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要求的程序,为消除其产品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缺陷而完成的过程。它包括制造商将缺陷的具体情况和有效消除缺陷的方法告知卖方、修理商、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的过程,制造商组织卖方、修理商和其他相关方通过修理、更换和回收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的缺陷。
召回系统知识简介-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是指根据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B/T3707.1)规定,用于运载人和货物、由动力驱动或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含农用运输车)。
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汽车产品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中常见的相同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不符合与汽车安全相关的国家和行业规范。
制造商是指在中国注册的以自己的名义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向中国销售制造、装配的汽车产品的外国企业。
卖方是指销售汽车产品,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出租人是指为他人提供汽车产品并收取租金牟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修理者是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进口商是指从海外向中国进口汽车产品的企业。进口商可以被认为是汽车产品的制造商。
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出租商和进口商统称为经营者。
小合伙人,包括以使用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产品,但在按照分期付款合同付清全部购车款前已取得汽车产品完全使用权,或者按照租赁合同取得汽车产品使用权的承租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召回是指缺陷汽车产品的制造商按照本法规要求的程序,为消除其产品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缺陷而完成的过程。包括制造商将缺陷的具体情况和有效消除缺陷的方法告知卖方、修理商、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的过程,制造商组织卖方、修理商和其他相关方通过修理、更换和回收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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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 寻车网
第十二条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第十三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生产者未按照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
扩展资料: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一)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
(二)隐瞒缺陷情况;
(三)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用途;
(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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