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9 19:13:50 | 寻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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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标志到期是可以换掉之后换上新的标志的,车辆的交强险标志应当贴的是有效期内的交强险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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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标志到期是可以撕掉的,但是新的交强险标志一定要及时贴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拓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续保期间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地讲就是赔对方的。
赔偿限额:
一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百度百科
寻车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