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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车险我只买了交强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请问不买车损险出现事故怎么办?我的责任呢

发布时间:2026-01-10 17:28:17 | 寻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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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今年车险我只买了交强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请问不买车损险出现事故怎么办?我的责任呢

抵押车被偷了警察不立案

抵押车被盗,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其上级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控告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公安局应该立案。

对于汽车被盗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又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

一、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二、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

三、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举报、控告。
车辆被盗后的处理流程

第一步、爱车被盗后,第一时间报案、联系保险公司并保留事故现场。

第二步、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保存当期报纸。

第三步、3个月后如果还没破案,就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上相关部门、公司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养路费报停、汽车交强险、权益转让等业务。

第四步、整理相关材料: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只做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今年车险我只买了交强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请问不买车损险出现事故怎么办?我的责任呢

今年车险我只买了交强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请问不买车损险出现事故怎么办?我的责任呢

没有购买车辆损失险,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到损失,如果是己方的责任,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一、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责任免除:
1、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b、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c、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2、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3)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5)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7)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8)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9)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10)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1)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2)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3)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汽车光交强险不入保险公司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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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是可以只缴纳交强险而不缴纳其他商业险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寻车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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