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5 03:18:23 | 寻车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一般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但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 寻车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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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意义上的“全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
1、对方的损失由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赔偿顺序: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2、已方车辆的损失由车辆损失险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3、已方车上人员和财物由车上责任险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相关保险:
1、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
2、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简称三责险),三责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附加三责不计免赔条款。
3、车上责任险(包括驾驶员和乘客)。车上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附加车责不计免赔条款。
4、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附加车损不计免赔条款。
当然是保险公司去处理了啊。要不然,还买保险干什么?
可以理赔的。保险全陪,车损也陪。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发生肇事,首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在赔付限额内进行赔付。其次是机动车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赔付限额内进行赔付,最后是机动车的所有者进行自费赔付。
能不能全赔,主要还是看投保险种的赔付限额够不够支付赔偿金,如果不够,就得自掏腰包了。
车主全责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道理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方的损失是可以在交强险限额12.2万元的范围内获得赔付的,另外还可与保险公司通过协商理赔,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般在事故发生以后需要做好这些流程:
报案。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要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
查勘。在报案过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检视,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定损。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客户也可以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的程度比较大的话,是要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的。
递交索赔资料。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等到这些步骤都完成,车主就可以安心的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获取理赔。在提交完资料之后,通过保险公司的要求,其会给予理赔。
保险公司应当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你没有投保不计免赔的话,商业险部队要扣除20%
保险公司不会额外赔偿,如果你想要折旧费,可以同对方协商,不给的话,如果还是想要,可以起诉对方
会催你结案的,如果你不想赔,可以跟保险公司说撤案
找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你只作超过保险限额外的补充,若未超过,全部由保险公司负责。
只要是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必须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