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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汽车质量维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5-08-31 02:26:36 | 寻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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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处理汽车质量维权纠纷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汽车维修业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汽车维护质量纠纷调解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政机构依据本办法负责纠纷调解工作。纠纷双方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的,由承修方所在地道路运政机构负责。第三条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系指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或汽车维修合同约定期内,汽车维修业户与托修方因维修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质量生产纠纷,双方自愿向道路运政机构申请进行的调解。第四条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以下简称纠纷)调解,应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道路运政机构进行调解应当公开,做到依据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调解、公平负担。第二章 纠纷调解申请的受理第五条 纠纷调解的范围是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或汽车维修合同约定期内当事人双方所发生的争执。在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方遇有汽车维修质量问题或者发生机件事故,应首先与承修主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当事人各方可向当地道路运政机构申请调解。第六条 申请调解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调解方(当事单位或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单位、地址、电话;
(二)当事人的名称、单位、地址、电话;
(三)纠纷的详细经过及申请调解的理由与要求的书面报告;
(四)汽车维修合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凭证等其它必要的资料。第七条 申请调解方(当事人)应如实填写《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附件一)。道路运政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意见。
同意受理的,道路运政机构应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自接到申请书后十个工作日内转送另一当事方。另一当事方同意调解的,应在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书所涉及的内容写出书面答辩材料,并做好参加调解准备。另一当事方不同意调解的应及时表明态度,道路运政机构则不予受理的程序处理。
道路运政机构不受理调解的,应在自接到申请书后或另一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答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方。第八条 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第九条 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第十条 托修方或驾驶操作人员认为维修质量造成车辆异常,应保护好车辆原始状态并找承修方进行拆检。如承修方拒绝派人或事故现场不在本地的,托修方可向车辆停驶地道路运政机构提出拆检申请。
车辆停驶地道运政机构接到拆检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拆检,填写《汽车现场拆检记录》(附件二)。并及时车辆现场拆检记录与有关证据送达承修方所在地道路运政机构。第三章 技术分析和鉴定第十一条 技术分析和鉴定由各级道路运政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有质量检测质量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参与技术分析和鉴定工作的人员必须经道路运政机构审定并聘用。参加鉴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第十二条 技术分析和鉴定人员应依据现场拆检记录、汽车维修原始记录和《汽车维修合同》、车辆使用情况以及其它有关证据,分析原因,做出结论,并填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附件三)。第十三条 技术分析和鉴定是进行纠纷调解的基本依据,出具技术分析和鉴定的部门应对所做的结论负责。第十四条 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做专项试验分析鉴定的,其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四章 责任认定第十五条 承修方不按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资料和维修操作工艺规程维修车辆或不按使用说明规定选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承修方因装配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油料或装配使用托修方自带配件、油料且未在维修合同中明确责任的,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第十六条 承修方在进行总成大修、小修和二级维护作业时,未对所装(拆)配件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确因该零部件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

如何处理汽车质量维权纠纷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为确保汽车维修业秩序,保护双方权益,依据国家规定、《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本办法应运而生。<!-- 寻车网


2.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机构依据本办法负责争议调解。如双方跨区,优先由修理方机构处理。<!--


3.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指维修商与消费者在保修期内或合同期内因质量争议自愿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解的行为。<!--


4. 调解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公开进行,公正判定责任并公开负担。<!--


第二章 调解程序<!--


5. 纠纷发生时,双方应先自行协商,协商未果可向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6. 机构在接到调解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调解人员需调查了解,依据事实调解。<!--


7. 调解达成协议,机构制作调解书并盖章,双方签字生效。可自行履行,也可司法确认。<!--


第三章 调解协议履行与监督<!--


8. 双方应按调解书内容履行权利义务,机构负责监督协议执行。<!--


9. 若协议未履行,机构需再次调解,直至达成新协议,并建立调解档案记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1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家交通运输部所有。<!--


11. 本办法实施后,其他相关调解规定失效。<!--

如何处理汽车质量维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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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量维权纠纷的处理策略至关重要,特别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落实消费法的举证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消费者有权在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选择退货、更换或请求修理。在收到商品后的七天内,若发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可能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除非有国家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为有效处理汽车质量维权纠纷,消费者需明确自身权益及维权途径。首要步骤是妥善保存与汽车购买、维修、保养相关的所有书面记录,如合同、发票及维修记录等,这些资料将作为维权的有力证据。此外,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15投诉热线或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在必要时,消费者还可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介入纠纷解决。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如维修记录、照片等,以备不时之需。
面对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及时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向相关部门投诉,请求调解或仲裁。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正义。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应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保持理性维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处理汽车质量维权纠纷要求消费者不仅需熟知自身权益及维权途径,还需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维权过程中,务必注重证据收集与保存,积极寻求专业帮助,以合理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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