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3 09:04:57 | 寻车网
法律分析: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摩托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三、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工作人员、各学校师生等,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文明办。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国标(即超标)两轮、三轮电动车和未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电动车,悬挂黄牌;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四轮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后,对商户新销售的电动车实行挂牌销售。
法律依据:《新乡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由市公安、综治、规划、房管、城管、工商、质检等部门参加的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截止2019年12月,郑州车牌在新乡审车不给绿标,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相关文件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有效衔接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
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大气法》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不意味着取消车辆尾气的检测。废止《标志管理规定》,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两标’合一,一方面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有力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寻车网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机动车不再核发环保标志:标识合二为一 尾气检测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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