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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被保险人是指什么人
一、交强险被保险人是指什么人
1、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中交强险的投保人也不仅仅只有机动车的车主,而且还包括机动车的管理人。车主所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也是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损失在其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强险退保流程是什么
1、交强险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2、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
3、退保人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应退给退保人的保险费;
4、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缴的保险费金额,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应收取的保费,剩下的余额就是应退给退保人的保险费。

汽车强制保险的被保险人都有谁?是本车的人 还是 对方的?
根据机动车辆交强险条款第四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则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这表明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涵盖了车辆的所有权人和合法驾驶人。
机动车辆交强险条款第五条指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定义为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本车的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这一定义明确了交强险的主要保护对象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而非被保险人本身。
由于交强险注重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因此一些人误认为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是受害人。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交强险的真正被保险人是车辆的所有者或合法驾驶人。
综上所述,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是车辆的所有人或驾驶人,而受害人则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财产受损的人,他们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而无需通过被保险人。
机动车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是谁?法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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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投保义务人或侵权人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无权利向另一方追偿,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产生很大争议,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研究。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交强险保险标志。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该法第90条予以处罚。这就说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负有审查机动车是否投保交强险的注意义务,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侵权行为人未予注意或明知无交强险仍然上路行驶的,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该行为具有违法性。故侵权行为人与投保义务人都存在违法行为,主观上都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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