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1 17:48:27 | 寻车网
汽车保险单丢了怎么办?购买了汽车保险之后,保险公司就会为车主朋友们出具一张汽车保险的单据,作为缴纳保险的凭证。那么,万一不小心,汽车保险单丢了怎么办?这是很多粗心的车主会遇到的问题,那么,我们平安车险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汽车保险单丢了之后,广大的车主应该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汽车保险单不慎遗失,补发原件基本上是不可能了,如果你办车牌或者出险了交警大队需要保单的话可以到你所买保险公司的前台办理抄件,基本上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帮助客户办理抄件。所谓的抄件就是保单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的公章。一般各家公职机构都认可这种抄件。在办理抄件的过程中,需要大家带上自己的行车证和身份证即可。如果大家还是不大清楚,那么我就以交强险为例,为大家说明一下汽车保险单丢了怎么办的问题。如果大家购买了交强险,根据有关交强险保单和标志管理的有关通知,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中应包含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还需说明损毁或者遗失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类型、损毁或者遗失的原因。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补办申请中加盖公章。“交强险保单、标志,保险公司补办不应收取费用。另外,此前《交强险实务》规定,保户申请补办交强险单证、标志时,还被要求提供报失认定证明。《交强险实务操作问答》中表示:“为便于操作,不再要求提供报失认定证明,投保人只需提交书面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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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标志到期是可以撕掉的,但是新的交强险标志一定要及时贴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拓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续保期间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寻车网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地讲就是赔对方的。
赔偿限额:
一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百度百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百度百科
寻车网(https://www.xunche.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交强险标志补办?的相关内容。
若您的交强险标志遗失或损坏,可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以下是详细的补办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