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1 15:12:49 | 寻车网
【法律分析】 :交强险过期以后如果出了事故,那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事故责任在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需要自行承担;第二种情况是事故责任在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由对方承担;第三种情况是单方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所有损失也还是由自己承担。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都需要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而在责任认定的过程中;如果被交警发现交强险过期了,并且在交强险过期的情况下还依然上路,那么除了会扣分、罚款以外,可能还会被扣留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交强险过期,也就是交强险脱保,并且脱保车辆上路被查处的,那么该车辆会被交通部门依法扣留。车主在交清保险费和罚款之后,车辆方可解除扣留。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按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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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期后仍然上路被查到的,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