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1 18:04:56 | 寻车网
法律分析:1.首先要是由工业设计部门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来确定是否需要建设110KV变电站。
2.可研报告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复。
3.要有省级以上经信委对能源和环保进行审核,下发相关的批复文件。
4.由当地的电力部门和开发管理委员会对变电站的路径,和地址进行审核,下发路径和选址意见书
5由有资质的电力设计院对110KV变电站制作电力可行性研究报告寻车网
6.由有资质的部门对电能的质量进行评估
7,将以上资料交当地电力部门,当地电力部门会上报至省级电力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就行审核做出相关批复,
8,如果通过你就可以对110KV变电站进行设计和施工了。
法律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110kv以上变压器才有中性点接地刀闸,投、退变压器操作前需要投中性点接地。
例如:供电局110kV变电站翠桃线旁代运行期间,误将翠桃线路接地刀闸当作翠桃线开关外侧地刀闸合入,造成该局4座110kV变电站失压,损失负荷53MW。
供电局330kV 变电站沣机线旁代运行期间,误将沣机线路接地刀闸当作沣机开关外侧地刀闸合入,造成该站2号主变(330/121/35kV-240MVA)三侧跳闸。
扩展资料:
由于该操动机构分、合操作时旋转角度比较小(最大只有180。),且操作时需要猛用力,相应的电气触头分、合速度比较快,一旦发生误操作,必然造成严重后果。此外,同一间隔的设备名称标志比较相似,容易使操作人。
监护人产生“印象”错觉。110kV变电站目前运行的GW4 —110型刀闸操作比较费力,经常发生1人操作不动的现象,迫使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执行操作,实际上监护人就失去了监护功能,给事故留下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人工接地刀闸
不太难
就是短路电流计算有点繁
参考一下,如下图 改改就行
第3.3.1条 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条 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 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条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
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3.3.5条 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3.5.1条 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
一、主变压器;
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
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条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条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3.2.1条 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 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 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 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采用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 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 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条 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3.6.1条 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 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6.3条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 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3.6.5条 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条 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