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0 22:20:10 | 寻车网
截至2019年7月,高速路对新能源车并未出台优惠政策,部分省市公路收费站对新能源车免收过路费,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经信委发布了《重庆市免缴路桥通行年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简称《目录》),共8395款新能源汽车可免缴路桥费。
凡在重庆市购买,按《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于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范围,且纳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免缴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其中,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范围为,在主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主城区的机动车。
凡在重庆购买了《目录》内车型的车主,可到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届时将由车管所根据《目录》,通过系统自动对比,为免缴车辆办理免缴路桥通行年费交通信息卡。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规定:
第三条 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
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第四条 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参考资料来源: 闽南网-8395款新能源汽车可免缴路桥通行年费
电动汽车上高速收费,收费标准和汽车相同。
高速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0.45元/公里。
2、中型车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0.90 元/公里。
3、大型车7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卧铺客车,1.462 元/公里。
4、特大型车20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2.138 元/公里。
对于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按照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总体部署,在国家标准委协调和支持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汽标委牵头,汽研中心、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电器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了:
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4、由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国家标准。
该四项标准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1号”批准发布,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电动汽车国家电网充电收费标准:
充电方式:
采用“电话预约、指导充电”的方式。电动汽车客户可到指定营业厅办理充电卡,并拨打95598客服电话预约充电,工作人员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导客户进行充电。 寻车网
充电卡介绍:
充电卡不记名,不设密码,不挂失,可反复充值,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余额不超过1000元。充电卡具有充值、消费等功能,可在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指定电动汽车充电站使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均可办理充电卡,详见《电动汽车充电卡使用须知》。
充电费用:
1、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